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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安排

发布时间: 2016-10-09 16:28

        城市建成区规范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二、整治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内 餐饮业 油烟排放规范区为:沿江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顺安路以西的区域内。对以上 餐饮业 油烟排放实行规范管理。
  (二)根据环境敏感度和市民反映,在规范区内划定露天烧烤禁止区,禁止区范围为:
  龙眠山路、独秀大道、振风大道、长江大堤之间的区域。
  德宽路、玉琳路、人民路、吕八街、双井街、菱湖南路之间的区域。
  迎宾西路、湖心北路、菱湖北路、黄土坑东路、中兴大道之间的区域。
  禁止区范围包括上述路段两侧。
  三、整治目标
  (一)禁止区内露天烧烤一律予以取缔;进店烧烤,一律取缔炭烧烤,改用电烧烤。市辖各区负责在各自辖区内禁止区外,可分别划定规范烧烤点,但要推广清洁能源,规范油烟收集。
  (二)规范区内有油烟排放的 餐饮业 经营单位一律安装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 油烟净化 设施,并定期清理维护。
  四、整治时间
  (一)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禁止区内露天烧烤取缔。
  (二)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禁止区内 餐饮业 油烟整治。
  (三)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规范区 餐饮业 油烟整治。
  五、责任主体
  市辖三区、市经开区管委会承担餐饮服务业 油烟污染 整治工作的属地治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提供执法支持。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城管、卫生、环保、工商、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六、本行动相关用语的含义
  餐饮服务业,是指以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包括饭店、小吃店、快餐店、烧烤摊点、单位食堂和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