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年内全市餐饮单位全部实行阳光操作
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是按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总要求,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原则,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公开展示原材料粗加工、烹饪、凉菜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实施明厨亮灶,实现阳光操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据石家庄市食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在省食药监局下达的70%任务目标基础上,石家庄市审时度势,明确提出了“2015年全市打造‘明厨亮灶’的年度目标是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总量的80%,力争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要100%完成;其它类型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总量的80%;所有新办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达到‘明厨亮灶’标准要求方可许可”的任务目标。
“明厨亮灶实际也是‘亮心’,对顾客诚信经营。”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6年,随着全市打造“明厨亮灶”工作的不断深入,为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石家庄市将对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体系重新设计和机制再造,逐步建立以“诚信监管”为核心的战略架构,大力推进“餐饮监管、良心工程”。力争年内全市所有县(市)区打造“明厨亮灶”工程都实现100%达标。(首席记者 范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