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禁设住宅楼内
新快报讯 记者罗仕 实习生曹慧仪报道 14届1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下称《规定》)的修订草案。《规定》明确,肉菜市场、生鲜超市、餐饮、酒吧、桑拿、沐足等不得设于住宅楼内,应当独立设置。
影响环境、生活商业用房独立设
据悉,为提高城市“宜居”“便民”的水平,同时避免部分商业“扰民”情况的发展,《规定》增加了对住宅楼底层设置商业用房的规定。
《规定》明确规定,“肉菜市场、生鲜超市以及开展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者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不得设于住宅楼内,应当独立设置。”
该规定是对新建住宅还是现有住宅的要求?现有的该如何处理?对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郭昊羽解释,《规定》更多的是对今后发生的许可行为,关于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等配建尽量要跟原来的住宅脱离开来,“这个规定从2012年就已有要求,即在新的土地出让时尽量将此类设施单独出让,不要在住宅楼内直接附设,这项工作其实一直都在做。规定不是对过去的,但过去的可以逐步完善”。
同时,《规定》也明确了住宅楼内商业用房的设置要求,包括独立出入口及疏散楼梯,且出入口不得朝向居住小区内部;临主干道的,除需道路退让外,还需预留人流疏散、货物装卸的专用通道。
100㎡住宅建筑至少配1个车位
此次发布的《规定》还细化了停车配建标准,规定在不降低其他地区停车配建标准的前提下,针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细化停车配建标准,属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0至1.8个停车位。对此,郭昊羽表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一些更新项目现状条件比较复杂,(比如)在老城区。所以只是针对特别独特的情况,但实际上整个的配建标准并没有改变。”
为了针对部分开发商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筑进行小单元分隔,设计、改建成住宅并以公寓为名进行销售导致部分群众信访投诉的情况,《规定》同时要求,“非住宅类项目的建筑平、立面应当符合公共建筑的设计规范和城市设计要求。除酒店用房外,建筑平面不得采用单元式或者住宅套型式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宜集中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单间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开水间或饮用水供应点应集中设置”。
此外,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规定》增加了关于“新出让用地应当按照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接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