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 2018-06-24 14:58
6月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从即日起,呼和浩特市开始实施《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全市餐饮服务业实行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用具管理“色标化”和加工制作“规范化”管理。按照厨房管理“透明化”要求,采取设立透明隔断或显示屏方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食品贮存“超市化”,整理盒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和拆封的预包装食品,并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用具管理“色标化”,要对菜刀、菜墩(菜板)、其他工用具及定位存放区域用不同颜色标识区分;加工制作“规范化”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制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制定并落实含清单式自查制度在内的各种管理制度,依据制式表格内容,每天或定期检查并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办法》要求,全市餐饮服务业实行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用具管理“色标化”和加工制作“规范化”管理。按照厨房管理“透明化”要求,采取设立透明隔断或显示屏方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食品贮存“超市化”,整理盒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和拆封的预包装食品,并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用具管理“色标化”,要对菜刀、菜墩(菜板)、其他工用具及定位存放区域用不同颜色标识区分;加工制作“规范化”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制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制定并落实含清单式自查制度在内的各种管理制度,依据制式表格内容,每天或定期检查并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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