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给小餐饮“上户口”
发布时间: 2017-12-14 20:20
网络订餐、外卖的兴起,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屡遭曝光。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治理。
12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前不久印发的《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获悉,安徽省本月起对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且明确规定已备案的小餐饮不得从事网络订餐。
小餐饮实行备案制度
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这些小餐饮都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
备案申请需七项材料
《办法》指出,申请小餐饮备案的,应当向县(市、区)食药监局的派出机构提交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县(市、区)食药监局的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准予备案的小餐饮发放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小餐饮信息公示发卡日期为备案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明确限定经营要求
《办法》规定,小餐饮不得使用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跨门店外加工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备案小餐饮不可网络订餐
由于小餐饮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监管网络订餐行为,《办法》规定: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也就是说,备案的小餐饮不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如果小餐饮想入网进行网络订餐,必须进一步改善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络订餐。
据悉,该《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12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前不久印发的《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获悉,安徽省本月起对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且明确规定已备案的小餐饮不得从事网络订餐。
小餐饮实行备案制度
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这些小餐饮都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
备案申请需七项材料
《办法》指出,申请小餐饮备案的,应当向县(市、区)食药监局的派出机构提交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县(市、区)食药监局的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准予备案的小餐饮发放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小餐饮信息公示发卡日期为备案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明确限定经营要求
《办法》规定,小餐饮不得使用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跨门店外加工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备案小餐饮不可网络订餐
由于小餐饮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监管网络订餐行为,《办法》规定: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也就是说,备案的小餐饮不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如果小餐饮想入网进行网络订餐,必须进一步改善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络订餐。
据悉,该《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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