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管理条例:餐厅外卖送一次性餐具可罚5千元
发布时间: 2019-10-25 13:31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10月15日起在首都之窗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经相关部门责令整改而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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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由市城市管理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加强生活垃圾总体管理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分类投放要求、健全分类处理流程、增加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等。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规定北京市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其中,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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