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20-12-18 09:53
禁止餐饮商家设置 低消费、约束学校机关等食堂浪费……12月15日,《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开始实施,约束餐饮浪费行为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形式,总结广州长期形成的“理性消费”“剩菜打包”等良好习惯,以宣传引导为主,辅以刚性约束,明确禁止餐饮商家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禁止设置 低消费,同时针对学校、机关等食堂浪费突出的现象进行约束,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了“广州样本”。
加强宣传引导用好法律“刚性”
美食是广州的城市名片,此前,广州已推行“光盘行动”七年。早在2012年,广州便启动“文明餐桌”行动,次年开始推行“光盘行动”。如今在广州饭店餐桌、食堂墙壁上,仍能随处可见“文明餐桌、从我做起”“不剩饭、不剩菜”等标识,点菜适量、剩菜打包也是不少广州街坊的日常习惯。
但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餐饮浪费仍无法受到全面且有力的规制,宴会、自助餐、学校和机关食堂的食物浪费情况时有发生。
“倡导光盘行动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并没有强制力。”在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看来,通过立法制止餐饮浪费主要为了加大强制力和震慑力,因为餐饮事关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又涉及公共资源的调度,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来加以规范。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介绍,“条例在约束餐饮浪费行为上以宣传引导为主、以刚性约束为辅。”
为此,《条例》把教育引导纳入其中,将每年八月的 周确立为广州反餐饮浪费宣传周,推动社会公众树立反餐饮浪费意识。同时规定学校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违规罚款体现了反餐饮浪费立法的威慑力和制度刚性。但也只在违规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罚款。”邓成明说道。
条例的罚款数额则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设置,如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罚款则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对此,邓成明解释,“经营者处于信息强势的一方,所以条例规定经营者要引导、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点餐。误导过量点餐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这既是浪费的问题,也是侵权的问题。”
从预防制止入手约束供应消费两端
餐饮浪费涉及的主体多、范围广、链条长。本着“餐饮浪费,人人有责”的理念,条例针对餐饮浪费的主要原因和突出问题,对机关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及其食堂、家庭个人等设置了反餐饮浪费的行为义务。
《条例》在反餐饮浪费中,让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起了示范带动的责任,让公职人员成为表率。对于民众关心的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行为,《条例》规定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而公职人员在操办宴席和组织聚餐中造成严重餐饮浪费的,依法可给予处分。这将形成自上而下的带动效应。
另一方面,学生在校的用餐浪费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条例》明确不管是采用校内配餐供餐的学校,还是向学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都应当提供小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餐饮浪费中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条例》从提供不同分量餐品、摆放反餐饮浪费提示牌、培训点菜服务、提醒适度点餐、禁止误导过量点餐、提供打包、明示收费标准禁设低消七方面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条例》还通过末端倒逼前端,减少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实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收费管理制度。
肖胜方认为,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单位、消费者、餐饮业主体等各方面责任,可以较好地约束餐饮供应端和消费端。
明确禁止“低消”代表建议“包间费”另算
在此次立法中,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 低消费的规定,被不少人认为是一项有效抑制餐饮浪费冲动的硬约束。
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需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 低消费额。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禁设 低消费”的条款引发了餐饮业者、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的探讨。与此前的条例草案相比,表决通过的条例删除了草案中有关“包间费”的表述,仍保留禁止设置 低消费额的条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 低消费额是造成餐饮浪费的原因之一。”邓成明解释,创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不代表经营者可以为所欲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低消违反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禁止。”
部分餐饮从业者担忧,禁设“低消”在执行上难度较大。“目前广州高端餐饮的包间约十几平方,配有独立洗手间和沙发,另有专人服务,如果客人人数少,点个一盅两件,消费100元左右,餐厅利润太低。”
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徐嵩提出,可以采用房间费和食物消费分开付款作为解决方案。“房间费属于为环境资源付钱,食物消费可以吃多少点多少,解决餐饮业包间成本问题,实现商家和消费者双赢。”
“条例的通过表明了广州的态度,也体现了大多数市民的共同愿望。”邓成明表示,作为美食之城、拥有两千多万管理人口的广州,其反餐饮浪费立法工作的示范作用不言而喻,“法规实施后将推动广州反餐饮浪费的行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也希望借此为全国提供反餐饮浪费、保粮食安全的样板。”
《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形式,总结广州长期形成的“理性消费”“剩菜打包”等良好习惯,以宣传引导为主,辅以刚性约束,明确禁止餐饮商家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禁止设置 低消费,同时针对学校、机关等食堂浪费突出的现象进行约束,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了“广州样本”。
加强宣传引导用好法律“刚性”
美食是广州的城市名片,此前,广州已推行“光盘行动”七年。早在2012年,广州便启动“文明餐桌”行动,次年开始推行“光盘行动”。如今在广州饭店餐桌、食堂墙壁上,仍能随处可见“文明餐桌、从我做起”“不剩饭、不剩菜”等标识,点菜适量、剩菜打包也是不少广州街坊的日常习惯。
但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餐饮浪费仍无法受到全面且有力的规制,宴会、自助餐、学校和机关食堂的食物浪费情况时有发生。
“倡导光盘行动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并没有强制力。”在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看来,通过立法制止餐饮浪费主要为了加大强制力和震慑力,因为餐饮事关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又涉及公共资源的调度,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来加以规范。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介绍,“条例在约束餐饮浪费行为上以宣传引导为主、以刚性约束为辅。”
为此,《条例》把教育引导纳入其中,将每年八月的 周确立为广州反餐饮浪费宣传周,推动社会公众树立反餐饮浪费意识。同时规定学校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违规罚款体现了反餐饮浪费立法的威慑力和制度刚性。但也只在违规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罚款。”邓成明说道。
条例的罚款数额则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设置,如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罚款则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对此,邓成明解释,“经营者处于信息强势的一方,所以条例规定经营者要引导、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点餐。误导过量点餐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这既是浪费的问题,也是侵权的问题。”
从预防制止入手约束供应消费两端
餐饮浪费涉及的主体多、范围广、链条长。本着“餐饮浪费,人人有责”的理念,条例针对餐饮浪费的主要原因和突出问题,对机关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及其食堂、家庭个人等设置了反餐饮浪费的行为义务。
《条例》在反餐饮浪费中,让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起了示范带动的责任,让公职人员成为表率。对于民众关心的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行为,《条例》规定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而公职人员在操办宴席和组织聚餐中造成严重餐饮浪费的,依法可给予处分。这将形成自上而下的带动效应。
另一方面,学生在校的用餐浪费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条例》明确不管是采用校内配餐供餐的学校,还是向学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都应当提供小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餐饮浪费中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条例》从提供不同分量餐品、摆放反餐饮浪费提示牌、培训点菜服务、提醒适度点餐、禁止误导过量点餐、提供打包、明示收费标准禁设低消七方面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条例》还通过末端倒逼前端,减少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实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收费管理制度。
肖胜方认为,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单位、消费者、餐饮业主体等各方面责任,可以较好地约束餐饮供应端和消费端。
明确禁止“低消”代表建议“包间费”另算
在此次立法中,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 低消费的规定,被不少人认为是一项有效抑制餐饮浪费冲动的硬约束。
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需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 低消费额。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禁设 低消费”的条款引发了餐饮业者、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的探讨。与此前的条例草案相比,表决通过的条例删除了草案中有关“包间费”的表述,仍保留禁止设置 低消费额的条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 低消费额是造成餐饮浪费的原因之一。”邓成明解释,创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不代表经营者可以为所欲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低消违反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禁止。”
部分餐饮从业者担忧,禁设“低消”在执行上难度较大。“目前广州高端餐饮的包间约十几平方,配有独立洗手间和沙发,另有专人服务,如果客人人数少,点个一盅两件,消费100元左右,餐厅利润太低。”
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徐嵩提出,可以采用房间费和食物消费分开付款作为解决方案。“房间费属于为环境资源付钱,食物消费可以吃多少点多少,解决餐饮业包间成本问题,实现商家和消费者双赢。”
“条例的通过表明了广州的态度,也体现了大多数市民的共同愿望。”邓成明表示,作为美食之城、拥有两千多万管理人口的广州,其反餐饮浪费立法工作的示范作用不言而喻,“法规实施后将推动广州反餐饮浪费的行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也希望借此为全国提供反餐饮浪费、保粮食安全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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