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新规拟定:外卖经营者不得删除不利评价
发布时间: 2019-07-16 11:09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对《网络交易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据了解,该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到2019年5月29日。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据了解,该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到2019年5月29日。
上一条:餐饮单位油烟污染,到底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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